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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常识辅导之法理法练习题
来源:2exam.com 2010-2-5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公务员考试常识辅导之法理法练习题

 

  法理学


  1.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及解析:C
  考点:法律价值、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辩证推理方法,而非形式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因此选项A错误。
  行政解释,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一样,都属于正式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本案中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针对的对象是特定,而且是一次适用,因此选项B错误。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判断的取向上不同。价值判断,以主体(人)为取向尺度;而事实判断,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在本案,交警并没有以法律为判断取向,而是以人为取向。因此,选项C正确。
  此事件反映出交通规则所体现的秩序价值与孕妇的身体健康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做对本题难度不大(排除法),但选项C有一定难度。
  2. 黄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黄某将住房租借给廖某。廖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廖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仅有相对权,故其法律义务也是相对的
  B.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故对陈某的损失不负法律责任
  C.此侵权案件首先应依据法律原则来加以处理
  D.此案件的处理应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及解析:D
  考点:绝对权和相对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渊源
  详解:黄某对自己所购买的住房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属于绝对权,因此选项A错误;廖某不是住房的所有人,但属于住房的管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06、126条的规定,其对陈某的损失应负法律责任,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在有具体法律规则的情形下,首先适用法律规则。此侵权案件存在具体法律规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评论:回答本题必须结合民法学知识,属于跨学科题目,但难度不大。
  3. 陆某在一百货商场购买“幸福”牌电饭煲一台,遗忘在商场门口,被王某拾得。王某拿至家中使用时,因电饭褒漏电发生爆炸,致其面部灼伤。王某向商场索赔,商场以王某不当得利为由不予赔偿。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能够成立?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
  考点:法律权利、归责原则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权利必须有法律依据,因此选项A正确。
  根据责任自负原则,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法律作特别规定。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不法取得”行为的法律责任,比如不当得利之债;至于该物所致的损害,如果依法属于他人责任,当然不由其承担。因此,选项B错误。如果让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承担本应他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当然同时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
  风险责任是指财物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并非财物致人损害责任。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当承担该缺陷商品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而不是承担该商品致人损害的全部责任。据此,选项D错误。
  评论:本题与其说是个法理学题目,还不如说是个民法题,有点名不符实!但根据“法律权利必有法律依据”的原理,选项A明显正确!本题难度不大。
  4.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答案及解析:A
  考点: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详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C、D明显正确,不赘。
  评论:本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与第2题有所重复!由于选项B、C、D明显正确,根据排除法选A,本题难度不大!
  5.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瞻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及解析:B
  考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详解:该事件并不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首先,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是双向的,子女对父母承担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其次,季某独自占用郝家住宅,可能侵犯了郝某的继承权,应当对郝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不影响郝某对季某瞻养义务的履行。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具体而现实的,而非抽象的。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官的判决将原被告间的赌养关系在法律上确认下来,在原被告之间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属于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
  子女瞻养父母,宪法第49条第3款、婚姻法第21条由明确规定,并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已经上升为法律问题。因此,选项D错误。
  评论:选项A、D明显错误,故排除。选项B、C明显对立。是否能够答对本题,关键是
  判断“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是否正确。
  6.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答案及解析:C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立法解释,从狭义上讲,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7条,选项B正确。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因此选项C错误。根据《立法法》第4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自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选项D正确。
  评论:本题在第2题、第5题之后再次考查“法律解释”的问题,但难度不大,属于送分题。
  7.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及解析:A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根据法律原则的定义可知,《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内容应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是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规定,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8. 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及解析:C  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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